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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

发表时间: 2021-05-07 17:57:39

作者: 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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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

 

各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:

 根据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〈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〉的通知(苏环办[2021]74号)及厅务会有关精神,省生态环境厅不再进行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,对于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,由检测机构向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自愿登记备案。

 为使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自愿登记备案有序开展,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印发了《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核查办法(试行)》。请各有关机构参照文件的要求,自愿申请登记备案。




附件1《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附件2《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核查办法(试行)》


表1: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

表2: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备案项目表

表3: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备案材料清单

      表4: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承诺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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