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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5-87717712/025-87717723
发表时间: 2021-05-07 17:57:39
作者: 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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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
各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:
根据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〈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〉的通知(苏环办[2021]74号)及厅务会有关精神,省生态环境厅不再进行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,对于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,由检测机构向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自愿登记备案。
为使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自愿登记备案有序开展,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印发了《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核查办法(试行)》。请各有关机构参照文件的要求,自愿申请登记备案。
附件1:《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
附件2:《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核查办法(试行)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