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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5-87717712/025-87717723
发表时间: 2021-01-12 18:31:18
作者: 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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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告(2019年第57号)要求:“自2020年1月1日起,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,以及原持有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,应当通过我部培训平台报名并参加考核”。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开展过辐射安全防护取证培训。凡2020年1月1日起印有的“江苏省辐射防护协会”各类印鉴章的《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证书》均不是协会颁发,请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注意甄别。